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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常见问题问答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答考生问

一、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什么时候举行?报名时间和地点如何安排?
答: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具体考试时间分别为四月份和十月份的第三和第四周的星期六、星期日。每次考试计四个考试日。报名时间为三月和九月的一至五日。有关考试课程和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将提前半年分别在每年三月和九月的《上海自学考试》报上预告,也可到上海招考热线网页查询。 作为特例——华东理工大学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本科)自学考试每年开考四次:除上述4、10月外,还在1月、7月第一(或第二周)的周五至周日各有三个考试日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怎样办理自学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卡》和《报考课程卡》,进行现场拍照制作准考证。非首次报考者只须填写《报考课程卡》。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注意四个问题:①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考生登记表”;②必须仔细确认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免考试当天跑错试区;③必须仔细确认所报考课程的有关规则,例如:能否使用计算器、绘图尺等等,以免考试当天措手不及,影响成绩。

三、考生因某种原因(出差、患病等)不能亲自前往报名,能否托人代办报名手续?
答:续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但必须备齐必需的有关证件,向委托人交代清楚所报考的专业、课程以及报名注意事项,避免出错。首次报考者必须亲自办理报名手续。

四、拥有准考证后如何利用网络(电话)报名?
:(1)网上报考:
1、登录工商银行网站www.my95588.com,点击“自学考”。(考生如需了解相关主考学校和开考专业的信息,可在“信息查询”框中输入想要查询的主考学校或专业名称,也可对所有的学校或专业进行查询。)
2、直接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报考,并根据页面显示的要求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专用银行卡号。
3、登录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专业和考试课程。每次选择课程后,考生必须正确选取课程所在的考区。
4、考生在选取考试课程后,使用“报考课程查询”功能,仔细核对已报考课程和考区。一旦发现当前报考有误,请使用“修改”功能更正。凡已经缴费的课程不能再作修改。因此希望考生在报考交费前要慎重。
5、核对报考无误后,必须进入缴费手续。考生按系统提示操作,如因技术故障未实现缴费,请拨打95588与工行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6、报考全部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点击“查询报考结果”,即可获得“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了解所报考课程的考场安排和有关信息。
(2)电话报考:
1、工行“95588理财热线”的注册用户考生,可直接拨打电话95588依据提示音进行报考(如在外地,需加拨区号021)。非工行“95588理财热线”注册用户的考生,拨打电话“95588”后,选择“#”号键后,再键入“7”,根据提示音操作。
2、通过电话报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采用上网下载打印获取“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或采用传真电话拨打“95588”,选择“自学考试传真服务”,对方将记录下您的电话号码,并为你传真“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

五、考试为什么要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2004年3月18日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根据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意见:
    结合目前自学考试工作实际,为采集确认考生笔迹的需要,高教自考已在分卷考试中执行了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此次考试中,对“考生笔记确认部分”的内容按“通知”要求再作完善。同时,在各科试卷密封线内付印《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考试成绩下发后,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应怎么办?
答:考生可在专业主考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课程考试座位号,到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查分登记手续,由自考办工作人员对卷面成绩进行复核,但不对答题内容重新评阅。

七、《单科课程合格证书》遗失怎么办?
:《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发给考生后,因故遗失或损毁的,不再补发,但其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因已记入电子档案保存,考生在办理毕业时向经办老师声明即可。

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考生能否知道近二年的课程考试安排?
答: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五十多个。每次开考的课程近200门。考虑到各方面的工作进程和便于绝大多数考生制订自学计划,目前的课程考试安排原则大体为:全国统考的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本市开考的公共基础课基本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情况下,各专业的专业课程开考安排为:专科专业(含基础科段)课程一年轮考一遍。本科段课程两年至两年半轮考一遍,每次安排1至3门。考生可根据上述开考周期大致推算出自己需考课程的开考时间。但部分已经实行全国或大区统考的课程,其开考安排也可能不按上述原则而有所变化。此外,极个别课程会因教材或大纲供应困难而不能如期开考。因此,具体考试课程安排以市自考办在每年3月\9月出版的《上海自学考试》报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各专业设置的公共外语有哪些语种?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答:公共外语考试开设英、日、俄三个语种。一般情况下,公共英语每年至少开考一次;公共日语、公共俄语每三年开考一次。

十、如果遇到专业调整,考生已经通过的原计划课程成绩和学分是否继续有效?
答:在专业调整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新、老考试计划的平稳、有序过渡,市考委将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制定专业调整与过渡办法,列出“新老考试计划的对应课程表”。老考生已经通过的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原则上可按“对应表”顶替新计划课程,具体顶替办法及学分计算均按各专业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申请免考需符合哪些条件?免考的课程范围如何?
答:申请免考者必须符合两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是资格条件,即申请者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毕业生,或是其退学、肄业生;此外,在程序上还需提供符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必要证明材料。《暂行规定》分别对各类高校、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可免考的课程作了说明,考生可参照其“对号入座”。

十二、哪些课程在申请免考时不需提供原学校的成绩单?
答:此类课程的范围很窄。不需提供成绩单的除“大学语文”外,所谓“相应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这主要是指目前高校设置的一些文理科等专业,如物理专业一般是将“普通物理学”课程中的各篇章内容单独设课程的,其深广度合在一起远远超出理科各专业的公共课“物理”。该专业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若专业计划中有“物理”课程,则不需要提供该课程的成绩单即可免考。其他如数学、外语等专业可以依此类推。

十三、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独立本科段考试,使广大专科生深造有望,请介绍一下该考试的形式。
答: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是专门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历届专科毕业生取得相应专业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而设立的一种独立层次的国家考试,也是继续教育及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一种新形式。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的途径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我校目前已开设多个独立本科段考试的专业,详见本网站“专业简介”。

十四、参加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是否需经过资格审查?
答:独立科段考试的报考对象基本上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时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后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十五、直接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的大专毕业生。能否参照《暂行规定》申请免考?
答:不能。专升本考生只能按照专门设置的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该考试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是不能免考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其在专科阶段已经通过的课程若与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课程相同,则应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办理。

十六、什么人可以办理省与省(宜辖市、自治区)之间的单科合格成绩通用(即转考)手续?怎样办理转考手续?
答: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已从原居住省(直辖市、自治区)迁移至另一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可以办理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将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从一省转往另一省。转考手续分为转出、转入两种情况。①申请到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持有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前往主考高校自考办申请登记。主考高校自考办将审核考生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并收回考生本市的考证。经市自考办审查同意,由市自考办开出转考介绍信,介绍考生到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同时,市自考办将考生的考籍档案转往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⑦外地生到本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持有转出省(直辖、自治区)自考办的证明信件和外地已经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向主考高校自考办申办转考手续。经市自考办核准并在市自考办收到原省(直辖市、自治区)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考生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十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有哪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它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十八、什么是社会助学?一般有哪些形式?
:社会助学就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录音、录象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创造学习条件,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社会助学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向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十九、考生如何选择社会助学单位?
:考生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已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单位。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社会助学组织的名单和辅导专业名称。

二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管理?
: 考生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考生每取得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就发给该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后,自学考试机构即为其建立考籍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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